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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车位安道闸成“私人专用”
2017-05-11 09:47:22
近日有市民反映,城区二马路中段部分人行道的公共停车位被商家用栅栏围起,设立道闸,改造成了“私人”停车场,给通行带来不便,也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秩序。昨日,西陵交警实地查看并下达整改通知书。
商报记者冯婷 通讯员朱华刚 李莉被报道:昨日,西陵交警前往实地查看情况,涉及车位大概20个左右。民警对私设道闸的商家告知其在公共停车泊位私设道闸的利害关系,对他们随意私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教育批评,要求必须立即依法拆除停车道闸和围栏,恢复街面正常秩序。
西陵交警副大队长龙健表示,道路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,应当为所有市民所共享。为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,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道路停车位,不得设置道闸,放置障碍物,将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占为“私有物”。
根据相关法律,擅自设置、占用、拆除道路停车泊位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,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后期,西陵交警将联合城管部门,对拒不整改的商家,进行道闸强制拆除。
关于停车,这些政策可明白?
2015年,省物价局、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,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,将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均属于违规行为。从2015年10月1日起,宜昌取消城市道路停车收费。不收取停车费后,某些道路停车点不再有专门的人守在附近定点管理,这也让不少车主“任性”起来。
2017年2月1日起,宜昌开始执行新版《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。新规规定,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“统一政策、属地管理”原则。在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,免收停车费。新规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范围包括:机场、码头、车站、轨道交通换乘站等处配套建设的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;公立医疗机构、公办学校、体育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化宫、青少年宫、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;政府财政性资金、城市建设投资(交通投资)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;经市(州)人民政府同意、当地人民政府批准,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。
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计时或计次、包月、包年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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